一、項目概況
恒通華府地塊位于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號,地塊中心坐標為21°13′40.6884′′N,110°23′28.3092′′E,占地面積5564.91m2。該地塊北側與湛江中信電磁閥有限公司相鄰,西側與湛江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相鄰,南側與城市便捷酒店相鄰,東側為桉樹中心、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中心。
二、地塊歷史使用情況
本地塊1989年之前為河灘地,1998年8月3日“湛江油脂化學工業(yè)有限公司”屬下的企業(yè)“湛江盛發(fā)生化有限公司”與“湛江經(jīng)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國土局”簽訂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,而獲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(1990年開始五十年),用地性質為工業(yè)用地;1999年5月“湛江油脂化學工業(yè)有限公司”由于企業(yè)流動資金嚴重緊缺,將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轉讓給“湛江新東陽食品有限公司”,2001年由于“湛江新東陽食品有限公司”的借款糾紛,“湛江經(jīng)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”依法查封了“湛江新東陽食品有限公司”,并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進行拍賣,湛江市恒興肆通商貿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在拍賣會上競得此地塊。地塊目前屬于工業(yè)用地,根據(jù)《湛江市城市規(guī)劃局關于下達位于人民大道中32號之一5700平方米用地規(guī)劃條件的批復》(湛城規(guī)(綜合)〔2017〕327號),該地塊未來將規(guī)劃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。
三、調查結論
根據(jù)現(xiàn)場調查和樣品分析結果,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的主要結論如下:
(1)土壤
1)重金屬:地塊內銅、鎳、砷、鉛、汞在31個土壤樣品中均有檢出,檢出率為100%。6個土壤樣品中有鎘檢出,檢出率為19.35%。六價鉻在地塊內所有樣品中均未檢出。所有檢出重金屬濃度均低于GB 36600-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2)VOCs:地塊內的31個土壤樣品中,1,2,3-三氯丙烷在1個樣品中檢出,間,對-二甲苯在2個樣品中檢出,其余VOCs均未檢出。
3)SVOCs:萘、苯并[a]蒽、?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苯并[a]芘在地塊內的2個樣品中有檢出,其余SVOCs在31個樣品中均未檢出。
4)其他污染物:石油烴(C10-C40)在地塊內的31個樣品中均有檢出,最大濃度為91mg/kg。多氯聯(lián)苯在地塊內的SA3點位的5個樣品中均未檢出。
(2)地下水
1)重金屬:3個地下水樣品中均檢出砷、銅、鎳,檢出率為100%;1個地下水樣品中有鎘、鉛檢出,檢出率為25.0%;六價鉻和汞在4個地下水樣品中均未檢出。所有檢出重金屬濃度均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 14848-2017)的Ⅲ類限值和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(GB 5749-2006)。
2)VOCs:3個地下水樣品中均未檢出VOCs。
3)SVOCs:3個地下水樣品中均未檢出SVOCs。
4)其他污染物:石油類在3個地下水樣品中均有檢出,最大濃度為0.03mg/L,均低于篩選值0.3 mg/L。
5)4個地下水樣品中渾濁度均超出GB/T 14848-2017中的Ⅲ類限值;WA03、WA04地下水中pH稍微偏低。地下水渾濁度較高的原因在于地塊內底層土壤多為粉土、砂土性質,可能存在濾料與濾網(wǎng)無法完全過濾的情況,導致渾濁度較高。地下水中pH稍微偏低的原因可能為東南地區(qū)常年降雨量較大,雨水偏酸性,雨水進入淺層地下水造成地下水pH偏低。
根據(jù)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中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,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。
因此,恒通華府地塊可認為不屬于污染地塊,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。
四、調查單位及聯(lián)系方式
調查單位: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
公示時間:一個月(2020年8月21日起)
公示期間聯(lián)系電話:020-85232016 聯(lián)系人:李海濤